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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知识分享 发布日期:2021-01-10 阅读量:337次
我国现代化妆品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,并在法制化进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。随着1989年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的正式实施,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开始步入法制化时期。2020年的6月29日,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正式发布全面开启了化妆品法制化的“新时代”。随着其配套管理办法的实施,以及一系列关于化妆品行业的法规、政策和行业标准的推出,我国化妆品市场已经建立起了一个更为全面而详细的监管体系,化妆品行业监管进入了2.0时代。
(一)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是行业监管依据的基本法规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是自1989年颁布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以来对化妆品行业行政法规的全面修订,其中涉及大量监管规则的调整。其他法规在其基础上分别对不同经营环节和主体进行规定细化,形成了以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为指导的化妆品行业监管法规体系。
(二)化妆品行业新规亮点
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共6章80条,约1.3万字,核心内容是风险与责任、体系与能力,即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,更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的全面防控、责任的全面落实、体系的全面推进和能力的全面提升。从产业链环节看,覆盖上游原料供应环节、中游品牌生产/代工环节、下游产品注册/备案、销售及上市后的长期监督环节;从主体看,涉及原料供应商、品牌方、代工厂、电商平台、美容美发机构等多行业经营主体。
新规亮点包括:(1)改进化妆品及其原料管理备案制度。明确对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,并对化妆品原料进行目录管理,包括禁用原料目录和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。(2)强化化妆品功效宣称管理。功效宣称是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制定的重要参考因素。功效宣称需有充分科学依据,由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对功效宣称负责。(3)优化生产经营和管理。明确生产许可项目分类原则,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,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定。(4)监督全产业链质量安全。由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负责,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,配备质量安全负责人。委托加工生产的,受托企业应具备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,委托企业应对其生产活动进行监督。(5)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。注册人、备案人应监测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,及时开展评价并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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