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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

来源:食品生产许可 发布日期:2026-08-26 阅读量:149次

申请食品生产许可,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。 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,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。

申请食品生产许可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场所要求
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。

(二)设备设施要求
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、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,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。

(三)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包装材料要求
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应无毒、无害、耐腐蚀、不易生锈、不易脱落,并符合卫生和食品安全要求;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,应当使用获证产品;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必须备有专门的清洗设备,定期进行清洗、消毒,保持清洁卫生。

(四)布局与工艺要求
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,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;不得与有毒、有害物品和不洁物等一同存放、运输。

(五)管理制度与技术人员要求
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、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。同时,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并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。

(六)原料要求
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,并可追溯。

(七)用水要求
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
(八)添加剂管理要求
食品添加剂应专区(或柜)存放、专人管理,并标示“食品添加剂”字样,有符合标准的专用称量工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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